*ST东园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收关注函:是否存在通过破产重整进行逃废债、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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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园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收关注函:是否存在通过破产重整进行逃废债、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024-05-08 10:12:00



  5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东园”或“公司”)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关注函要求*ST东园说明朝阳国资公司持有*ST东园债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业务背景、债权金额、偿付情况、前期信息披露及审议程序等,并由此说明*ST东园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合理合规,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ST东园是否存在通过破产重整进行逃废债、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等。

  ▲深交所关注函截图
  关注函称,2024年5月7日,*ST东园披露《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称,*ST东园收到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或申请人)送达的《关于申请法院对东方园林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因*ST东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朝阳国资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对此,深交所表示高度关注,请*ST东园认真核实并回复以下问题:
  1、请*ST东园说明朝阳国资公司持有*ST东园债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业务背景、债权金额、偿付情况、前期信息披露及审议程序等,并由此说明*ST东园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合理合规,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ST东园是否存在通过破产重整进行逃废债、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截至2024年5月7日,*ST东园股价自4月25日起已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股,面临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规定的交易类退市风险。请*ST东园说明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破产重整指引》)第四条“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不得通过披露破产事项,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形;同时,请*ST东园按照《破产重整指引》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向本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披露专项自查报告。
  3、公告显示,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请*ST东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详细说明预重整和重整事项后续涉及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进一步充分提示*ST东园申请破产重整事项未能被法院受理的风险及相关不确定性。
  4、*ST东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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